░▒▓ NDMC FIREFLY RESTORATION ▓▒░

志工管理辦法

國防醫學院螢火蟲復育暨教育計畫志工管理辦法

一、宗旨:

(一)、希望本持尊重與關懷之內涵,進行人文、生態、環保、教育四大主軸之志願服務。

(二)、透過建立人人學習、社區凝聚、社會關懷、志工參與提升自我成長。

(三)、並以實際的行動推動公民社會參與,提升利他美德,喚醒公益價值,以發揚本計畫宗旨及理想。

、目的與執行方式:

        以生態環境保育為核心,學校為發展基地,校內外志工能量為基礎,體驗實作為策略方法,共同推動校園生態環境保育教育及實踐之計畫,以在地台灣窗螢為環境生物指標,醫澤園人工生態濕地為示範樣區,營造一個具原生物種多樣性與生態多元之場域,建立兼具休憩功能及生態觀察的環境教育基地。

        運用多元之課程、活動與棲地維護實作,培育相關知識、技能與實踐力,從過程中逐步建立校園生態環境觀察、記錄、行動及可資傳遞運用的模組,進而外推至鄰近社區睦鄰分享,更向全國或國際宣傳推廣,亦將全體志工的經驗與成果累積傳承,永續校園環境發展。

三、志工內容及服務時數:

(一)、本志工團之服務時數可納入「志願服務法」所述之志工服務時數,惟志工需先完成前述法規之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

(二)、本志工團共區分四組來進行志願服務,每組設一位組長其餘為組員。

  • 醫澤園巡守隊組(組長:江長益):
    • 以輪班之方式至醫澤園協助棲地維護等工作,並分配劃分負責區域。另依據不同棲地維護計畫,成立各分組組長及組員(如:耕螢計畫)
    • 依志工之意願、工作性質及本志工團實際需求給予適當分配,每次服務至少1小時,每月至少4小時,每半年連續服滿24小時,將發給醫澤園巡守隊證明。
  • 螢火蟲飼養組(組長:邱武仁):辦理螢火蟲飼養訓練課程,培訓及管理螢火蟲飼養員,提供螢火蟲飼養相關諮詢,安排螢火蟲放養醫澤園事宜。
    • 飼養員需配合事項介紹
      • 先成為試養員(無服務時數)再成為正式飼養員(有服務時數)
      • 需完成螢火蟲幼蟲種子飼養員訓練課程
      • 填寫螢火蟲飼養紀錄並照相紀錄
      • 加入「台灣窗螢飼養」Line群組
      • 加入「國防醫學院醫澤園螢火蟲復育」Line群組
      • 領幼蟲試養
      • 配合野放
    • 我要如何成為正式飼養員
      • 評估意願
      • 完成線上志工基本訓練
      • 申辦「志願服務紀錄冊」
      • 加入醫澤園巡守隊或每年至少二次醫澤園周末棲地維護
      • 加入「多多螢飼養」Line群組
      • 適時支援飼養組活動(訓練、野放、夜間觀察..等)
    • 成為正式飼養員後,飼養時數可列計服務時數,每周列計1小時,並得以合併試養員期間之時數(每周列計0.5小時)。
  • 幹部組:
    • 規劃、籌備、執行「國防醫學院螢火蟲復育暨教育計畫」之方向、目標、課程及活動,及辦理成果展示與報告書編撰,建立志工獎勵制度等。定期召開幹部會議。
    • 資格:採志願制,經過幹部會議遴選審查通過。
    • 任期:幹部任期為一年。
    • 須參加幹部會議,每人每年至少辦理1-2場次之活動,每年參加活動次數需超過1/3場次。未達要求者不得續任幹部。
    • 分組
      • 網頁組:(樹蛙)協助本志工團網站之建置、維護及資料上傳更新。
      • 志工服務管理組:(黑鳶)協助建立志工資料、登錄志工服務及上課紀錄、及志工獎勵。
      • 志工訓練組(賴大冠鷲):負責醫澤園巡守隊志工訓練、排班、任務規劃、區域劃分與感情聯繫,並記錄志工到勤狀況提供志工服務管理組做為獎勵依據。
      • 財務組(劉譚美):負責志工團財務進出,及請購核銷的行政流程。
      • 若有額外增加之任務性計畫,將另外組成任務編組,如:醫澤園圖鑑製作小組(鵂鶹)等
      • 上述分組非固定,可依任務性質而做調整,以適合本志工團之性質。
    • 依規定服務滿一年,頒發幹部證明。
  • 專家諮詢組:邀集相關專家擔任本志工團顧問。

四、招募及資格條件

(一)、凡認同本志工團理念,並有意參與志願服務者。

(二)、身心健康、具主動及服務熱忱,操守良好,無不良嗜好者。

(三)、符合本志工團各組需求,並能接受本志工團之指派工作者。

(四)、由本志工團安排時間進行訪談,以了解志工基本能力、興趣以及提供服務時間再給予錄取通知

五、試用及實務訓練

(一)、凡經由本志工團面談合格錄取者,須接受職前訓練講習;完成講習後,分配置各組進行實務訓練。

(二)、實務訓練期間為試用志工,訓練及實習時數均予以併計志工年資。

(三)、試用期間為利於人員管制,得發給試用志願服務證作為識別用。

(四)、試用期間如未依本辦法之規定服勤,得取消其志工資格。

(五)、試用期滿經服務單位考核通過後,即為本志工團正式志工。除發給志願服務證外,並正式擔任各項指派工作。

(六)、須於試用期滿前完成並通過台北市e大志工基礎訓練。

六、志工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 一視同仁,尊重志工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 依據工作性質與特點,確認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
  • 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 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設計、執行及評估。
  • 服務均為無給職。
  • 服務時數得以認證,試用或實習時數均予併計。
  • 免費參加本志工團舉辦之志工訓練及活動。
  • 贈送本志工團相關版刊物。
  • 依據獎勵制度予以獎勵。
  • 申請停車證
  • 每次上工服務期間享有團體保險。

(二)、義務

  • 遵守本志工團的相關規範。
  • 尊重各志工,和樂共處,不製造問題及衝突。
  • 根據個人不同興趣、能力,進行志工分組。
  • 參與本志工團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 參加並協助辦理課程及活動,以了解本志工團概況。
  • 妥善使用保管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
  • 服務時,應攜帶志工服務證以備查。
  • 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 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應保守秘密。
  • 妥善保管本志工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
  • 依規定簽到退,並遵守本志工團各項服務規定。
  • 終止服務時,須繳回本志工團志願服務證

六、法律責任:

志工依本志工團之指示進行志願服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致本志工團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本志工團對其有求償權。

、獎勵

(一)、熱心服務、表現績優之志工由本志工團公開表揚獎勵之。

(二)、志工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向本志工團申請獎勵,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一次為限。獎勵之等次如下:

[全國性獎勵]

  • 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 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 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 服務時間在1萬小時以上者,本志工團可依其服務年資和對組織服務貢獻卓越經核心幹部會議核定其貢獻,頒授終生志工獎,並頒授桃花心木牌及獎證書。

[本志工團獎勵]

  • 熱心服務獎:參加本志工團服務時數100小時以上。
  • 最佳飼養員:由螢火蟲飼養組遴選出最佳飼養員3名。
  • 優秀幹部獎:由忠勤幹部中遴選出優秀幹部3名,頒發獎狀及禮品。
  • 忠勤幹部獎:遵循依據本辦法完成幹部基本任務者,不限名額,頒發獎狀及禮品。

八、附則︰

  • 志願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 志願工作人員均應遵守本志工團相關之各項規章。
  • 凡有怠於職責,行為不良,有損本志工團之榮譽者,本志工團經審核後得撤銷其資格。
  • 所有志工均受權利保障並應履行義務。
  • 本辦法經幹部會議核定後實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 熱 門 文 章 ─